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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范许可证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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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常见问题

·法定依据:
(一)《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二十四条;
(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分级审批办法》(新建规字[1991]08号)第二条。
·申请条件:
项目初步设计已进入审查批准阶段,《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已核发。
·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持建设用地申请书及项目所在地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将有关文件、附图及附件报送至州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城建科窗口;
2、受理后,进行材料的核查,由局城建科商建设项目所在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与自治州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踏勘,组织进行建设用地规划的技术审查,出具审查意见上报自治区建设厅。
·申报材料:
1、建设用地申请报告;
2、计划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
3、建设用地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用地项目的性质、规模等,初步选定的用地位置和界线;
4、建设用地所在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有关部门对用地位置和界线的意见;
5、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向用地单位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
6、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总图。
·办理时限:
无不可预见因素,从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结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州建设局城乡规划建设科窗口:(0996)2613352
         巴州建设局城乡规划建设科电话:(0996)2613529
投诉电话:州市行政服务中心:(0996)2030110 
网    址:州市行政服务中心:www.bzzw.gov.cn

办理流程:
1、提交有关材料。
2、进行实地调查。
3、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
4、下达有关待遇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