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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收养本县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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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门职责
实施本县辖区内的收养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办理收养登记,依法办理违法的收养行为,宣传收养法律,倡导合法的收养行为。
三、?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四、登记条件
(一)夫妇双方均年满30周岁
(二)无子女
(三)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五)夫妇双方收养意见必须一致
(六)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弃婴(儿童)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七)被收养人必须是本市被发现和捡拾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年龄不满14周岁以上。
五、当事人应提交的登记材料
(一)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不虐待、不遗弃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保证及其被收养人来源经过的详细说明。
(二)身份证、户口薄
(三)?结婚证(离婚者需提交离婚证件)
(四)单位证明。收养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或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的,反映收养人年龄、婚姻、有无子女和抚养被收养人的能力(经济、身体、道德品行)等情况证明。
(五)不育证明。县级中心医院以上的医疗单位出具的收养人无生育能力或患有不宜生育疾病的证明。
(六)弃婴证明。公安派出所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检拾弃婴、儿童报告证明。
(七)旁证公证书。发现或检拾弃婴的当事人或收养人亲友2人出具的被收养人确系弃婴的证人证言公证书。
(八)寻亲公告。指定报社刊登的寻亲公告。
(九)?无子女证明。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如因不育而收养弃婴后又怀孕生育的,还需提交若羌县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
(十)保证协议书。单身或以收养代替生育的收养人,须提交与若羌县计划生育部门的保证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书。
(十一)收养人一方原系精神病患者,应提交县市级以上精神病防治院出具的现已治愈或牌病情稳定期的证明。
(十二)病残证明。被收养人是病残儿童的,须提交州或市(县)病残儿医学鉴定组出具的病残儿童医学鉴定诊断证明。
(十三)意愿书。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的,须提交本人愿意被收养的意愿书。
(十四)照片。收养人与被收养人2寸合影照2张(彩色或黑白均可)。
六、登记程序
填表申请——递交证件、证明——审查审批——颁发《收养登记证》
七、办理时限和办事结果
(一)?符合收养登记条件的,从受理次日起30日内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登记发证。
(二)?经审查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从受理次日起20日内将有关材料退还收养当事人,并书面告知理由。
八、行政复议与行政投诉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九、投诉监督
收养当事人对受理部门及行政人员的违法行政行为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可向若羌县人民政府法制办投诉、举报。投诉电话:7102502,也可向巴州民政局纪检组办公室投诉、举报。投诉电话:2046367??2022850

一、受理部门
若羌县民政局
地址:若羌县团结路
联系电话:0996-7105060
工作时间:每周一、二、三、四、五

填表申请——递交证件、证明——审查审批——颁发《收养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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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子女须符合哪些条件?

  收养作为一种抚养方式,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它遵循的原则是平等自愿,不违背社会公德,不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
  按照《收养法》规定,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那么,收养关系的另一方收养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才能进行合法收养:
  (1)无子女。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这一条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这类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作为收养人,他同时还要受到下列限制:
  (1)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需夫妻双方同意共同收养,有一方不同意就不能收养。
  (2)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3)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另外,在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时,还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但是对于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则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如果是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只能收养一名的限制。
   如果确实符合收养人条件准备收养子女的,须到县、区民政局提交收养申请书和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等办理相关收养登记手续,确立收养关系成立。
  需要说明的是,涉外收养比较特殊,另当别论